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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利好!一省明确

发布日期:2024-03-04 11:14    点击次数:52

  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1月17日信息显示,江苏省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通过四个方面、二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记者梳理发现,《措施》中提出了多个明确的指标性要求,如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原则上达到80%、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原则上不低于70%等,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更加清晰有力。

  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

  此次出台的《措施》,从四个方面、二十条举措出发,瞄准当前制约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着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其中,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服务水平方面,提出要拓展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在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破除招标投标壁垒,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优化涉企行政服务,打造“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推进拖欠账款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提升发展动能、加大要素供给方面,强化金融助企惠企,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与政府性融资机构作用;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相关产业用地确认土地出让底价时给予优惠;加大项目用能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强环境要素保障,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

  助力做优做强、推动创新发展方面,提升创新创造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到2025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万家;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引导鼓励科研院所、重大创新平台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转型提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到2025年培育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左右;支持参与国际循环,培育民营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强化权益保障、稳定发展预期方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经济犯罪立案审查、执法司法监督等机制;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深化“法企同行”;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培育推动更多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加强组织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明确多个指标性要求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业创新的主体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民营经济贡献全省接近六成的GDP、六成多的税收、近七成的全社会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以上的企业数量。

  2023年前三季度,江苏省民营经济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占比53.8%;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数占全省比重超八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达到88.8%;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2406.2亿美元、占江苏省比重提升至43.9%。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明确了多条指标性要求,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例如,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方面,提出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在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方面,提出进一步简化项目能评审批流程,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70%,在能源要素的使用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提出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原则上达到80%,下大力气积极支持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审读:程 竹 编辑: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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